问题 | 赠与给子女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的房屋 |
释义 |
一、赠与给子女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的房屋 赠与给子女后一般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房屋,房屋赠与给子女后在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或赠与行为进行公证前可以撤销。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屋,可以将房屋赠与子女并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赠与房屋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发生效力。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房产赠与条件最新规定 房产赠与条件最新规定如下: 1.赠与人拥有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赠与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2.该房屋不存在纠纷,具有房产证; 3.双方均为自愿的意思表示; 4.赠与协议进行公证; 5.办理过户登记,缴纳相关税费。 ![]() 三、赠与房产公证费的缴纳 赠与的费用很高,评估费按评估的房产价值收。赠与的公证费是百分之二的房产价值,过户时候还有百分之三的税费。办理赠与公证可以附继续居住条件。公证后必须双方同意才可以变更。不如走买卖手续,不需要评估。房产定价的时候只要不低于该地区房产最低指导价格就可以。按最低指导价算出价值的百分之一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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