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而且找不到人怎么办 |
释义 | 一、欠钱不还而且找不到人怎么办 根据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获得胜诉裁决后,对方仍然不还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的职责】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二、起诉欠钱不还诉状怎么写 起诉欠钱不还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如欠款的时间,原因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欠钱不还诉讼费的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网提醒您,起诉费用交纳标准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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