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组织卖血罪是如何定义的 |
释义 | 一、非法组织卖血罪是如何定义的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定义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还会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因此,我们应该坚决反对和打击非法组织卖血行为,同时也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和血液管理制度,而故意实施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行为。 4.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或者以牟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三、非法组织卖血罪的追诉时效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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