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房产买卖合同通知书有写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解除房产买卖合同通知书有写哪些内容 解除房产买卖合同通知书有写的内容如下: 1.解除合同双方信息,包括买方和卖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关识别信息; 2.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 3.解除合同的日期; 4.原因:明确指出解除合同的原因,例如双方协商一致,没有达成协议,房屋存在瑕疵等等; 5.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方式:明确指出解除合同后买方与卖方还有哪些经济责任,是否需要退还定金,以及如何处理等细节; 6.解除合同时的法律声明:明确指出此通知书的签订即视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双方自行承担; 7.签字确认:买方、卖方均需要签字确认,以证明双方对此通知书的内容已达成共识并同意解除合同。 二、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房产买卖合同解除要注意什么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时要注意根据合同的约定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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