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承包商要求优先支付工程款,是否必须起诉 |
释义 |
承包商在行使赔偿优先权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根据合同法,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依法与发包人协商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拍卖,但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除外。建设工程价款按照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格优先支付。也就是说,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时,不必向法院起诉,双方可以协商。 但是,如果发包人有其他债权人、抵押权人等情况,承包人在通过变卖索取工程款时,很容易得罪官员。正确的保险方式是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确认诉讼,通过法院诉讼获得赔偿,这样可以避免麻烦,尽可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日期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延误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发包人移交建设工程所有权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该权利消灭,不能主张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以建设工程价款为限,不包括因发包人迟延付款而产生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根据高等法院批复的上述规定,建设工程价款包括职工薪酬、承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支付的材料费等实际支出,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实际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设计问题不仅仅是是否起诉那么简单,还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如果拖欠工程款数额较大或情况复杂,建议找施工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利益最大化。 以上是小编组织的“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先付款”的相关知识鲁巴网. 简言之,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仍不支付工程款时,发包人有权先将建设工程出售、拍卖以获得赔偿的权利,详见上文。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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