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工程款的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网友咨询] 拖欠工程款的原因是什么?从表面上看,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建设资金不足,工程预算不准确;一是项目开工后原材料价格上涨或原设计方案变更,导致预算增加,双方矛盾悬而未决;二是项目开工后原材料价格上涨或原设计方案变更,第三,项目决算审计时间过长,有的拖延了两年。从深层次分析,工程款拖欠和长时间拖延的原因是复杂的,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建筑市场供需不平衡是产生工程款拖欠的基础,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领域广泛,在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中容纳了大量的职工。随着二元经济结构的整合,在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过程中,农村建筑队伍异军突起,全国建筑劳动力队伍迅速壮大,扩张严重,产业规模过度发展,组织结构不合理,导致生产能力明显过剩。此外,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建设的投资主体、资金来源、投资方式和融资渠道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上,国家财政由原来的主体地位下降到10%以下。但是,人们对开发的要求远远高于现有的投资能力,这使得资金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特别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普遍缺乏自有资金,其项目投资的70%来自银行贷款,而绝大多数的项目投资都来自银行贷款资金无法到达指定位置。施工队伍的增长远远大于建设项目数量的增长,建设投资远远落后于建设项目数量的发展,导致建筑市场的激烈无序甚至恶性竞争。建筑企业为了生存,迫切需要资金和价格。他们知道,这些陷阱也在跳进来,这使得建筑市场上的业主们在利益的驱使下,萌生了“不白不短”的不良心态,导致了市场主体——施工单位与建筑企业之间的不平等交易。第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是工程款拖欠的根源。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和法制经济,信用制度是社会运行的基础之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信用法律法规不完善,信用档案、信用调查、工程担保等一系列信用制度远未建立。由于守信者得不到利益和相应的鼓励,失信者得不到本不该得到的利益,甚至暴利,也得不到谴责和惩罚,客观上对市场行为形成了不良影响。从建设单位的情况看,信用意识普遍淡漠,信用缺失行为普遍存在。一些建设单位不按照基础设施建设程序办事。在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超过投资申报项目,继续进行无资金项目,减少有资金的大项目。预算超概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建设项目投资者把拖欠工程款视为一种经营手段和赚钱途径。他们不可靠,不遵守合同。即使他们有钱,也有理由拖欠项目资金。从施工队伍情况看,施工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普遍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忽视了逾期应收账款,只满足于能拿到工程款。因此,他们往往忽视信用风险,在工程承包中受骗上当。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我国建筑市场的主导地位已由过去的建筑企业转变为施工单位,但相关法律法规相对落后,很难对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约束。如《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应当及时履行合同,拨付工程款,但对工程竣工决算的期限、方法和发包人的违约责任没有规定,这使得订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部分工程款的合同纠纷难以确定,致使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再比如,《招标投标法》虽然颁布已久,但没有实施办法,严格操作仍有难度。另一个例子是我国刑法中缺乏对造成恶意违约严重后果的债务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导致恶意违约行为屡屡得逞。 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一系列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中,违法违规、监管不严、执法不到位的现象屡见不鲜。近年来,面对开发商恶意欠账,建筑企业纷纷拿起法律武器,但结果往往是“打官司难,执行更难”。这种情况在农民工依法起诉企业拖欠工资的案件中也屡见不鲜。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使得失信者更加自信。 简言之,一方面,市场主体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而对法律漠不关心;另一方面,市场监管不力,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来约束违反规则的市场行为。多年来,这种“人不查法不办”的状态,导致了拖欠者堂而皇之、拖欠者敢怒不敢言的局面,建筑市场上拖欠工程款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目前,我国建设项目法人制度还不完善,建设项目法人对项目和资金规划、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和投资风险责任还没有完全实现,而建设项目法人行为缺乏必要的约束。特别是政府项目“投、建、管、用”一体化,政府的市场行为几乎不受任何约束,这就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在依靠权力进行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出现资金不落实或大量资金缺口,造成拖欠。由于对政府项目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和约束,建筑企业与政府之间缺乏平等的市场主体关系,无论资金到位与否,企业都要把完成项目作为政治任务,必须做好垫资工作。因此,大多数建设项目都有大量的欠款。政府拖欠工程款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危害,不仅是拖欠金额本身,还有拖欠在建筑市场的蔓延,加大了治理难度,特别是给政府处理拖欠问题带来了难度。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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