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裁决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拆迁材料 |
释义 | 一、行政裁决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拆迁材料 1.行政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若为公司);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证明与被拆迁房屋具有利害关系;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证明房产价值;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裁决机关要求的资料。 二、怎么解决拆迁纠纷裁决 拆迁产生纠纷应当协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直接对话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司法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与国家强制力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序的正常进行。 ![]()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拆迁纠纷行政裁决 申请拆迁行政裁决是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没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即只有在双方没有达成书面的可供操作的拆迁补偿协议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行政裁决。法律网提醒您,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可以申请拆迁行政裁决。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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