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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法院对拖欠工程款的管辖权
释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支付货币的,应当在收款人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应当在履行义务人所在地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当事人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有关法律确定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具体标准执行。(2)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地的市场价格执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货币支付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履行其他标的的,履行应当在履行义务的地点进行。(4)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应当以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 履行费用负担不清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和接受地,即债务清偿地。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是一种双向合同,即发包人提供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本文件和条件,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发包人支付设计费。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不同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的规定了设计图纸的交付地点,有的对图纸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交易习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涉及的履行地应为发包人接受图纸的地点。上述内容是对“拖欠工程款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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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