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和变更合同有何区别 |
释义 | 一、解除合同和变更合同有何区别 1.发生变化的方法是不一样的,合同变更是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 2.合同的效力是不一样的,合同变更后,其合同还是有效的,合同还是需要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后,意味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归于终止的,合同不需要继续履行了。 二、解除合同需要书面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解除合同需要书面应当写明: 1.甲方的具体信息,是自然人的,就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是组织的,写明其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乙方的具体信息,是自然人的,就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是组织的,写明其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写明解除合同的事由,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因约定事由的发生而解除合同,还可以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解除合同; 4.双方在解除合同之后,对其他事项的约定,比如有损失的,可以约定赔偿损失的金额。 ![]() 三、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都有什么 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都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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