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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会议是怎么样组成的
释义
    一、债权人会议是怎么样组成的
    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还设有主席,由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条件是怎样的
    1.债权在破产案件被受理之前就已经存在。
    2.债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申报和登记。
    3.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三、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法定人数
    债权人会议成员的人数由法院确定,按照规定不得超过九人,并且委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法律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法律网提醒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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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