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案件当事人为外国公民或无国籍的人、或者中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刑事案件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中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第8条、第10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案件;(3)符合刑法第9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包括我国的领土(领陆、领空、领水)和我国的船舶、航空器。“外国人”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人的国籍,以他在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予以查明。《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