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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释义
    一、破产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中,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破产债权人会议表决通不过怎么办
    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事项如果一次表决未通过的,有些是进行二次表决,有些由法院进行裁定,二次表决也未通过的事项,由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第六十五条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
    三、债权人会议有几次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债权人会议开办的次数,但规定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破产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相关内容,企业宣告破产在对破产债权进行表决时一定要牢牢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为了避免在破产债权的处理中产生各种纠纷,一定要了解具体破产债权处理的规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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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3: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