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感化院 |
释义 | 国民党政府设置的执行保安处分的场所。为了加强法西斯专政,国民党政府在1935年公布施行的刑法典中增设了保安处分原则,对被他们认为有犯罪嫌疑或妨害社会秩序嫌疑的人任意逮捕关押。为此,1935年5月10日司法行政部发出第2402号训令,指令所属机关抓紧筹设保安处分的执行场所,感化院便是其中的一种,其关押对象依国民党刑法规定应为少年犯、精神病人、累犯、习惯犯、常业犯等,实际上主要是囚禁劳动群众与革命人士,感化院及其它执行保安处分的场所,都是国民党法西斯监狱的组成部分。参见〔保安处分〕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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