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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范围有什么
释义
    一、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范围有什么
    挪用资金罪中的行为主体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涉及挪用资金罪必须满足哪些构成条件
    涉及挪用资金罪必须满足以下构成条件:
    1.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2.客观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主观方面是故意。
    4.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有财物所有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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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