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人改名字申请书怎么写 |
释义 | 在国内,起名会影响一个人的运程和一生。但是有些父母给孩子起名就很随意。导致有些人成年后就会想改名字。但是人一生是只可以改一次名字的,所以得慎重。那么这次改名机会申请书怎么写呢?法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 一、成人改名字申请书怎么写 先写你的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再写改名字的原因,改成什么名字。然后签名就行。十八岁以前,由家长签名;十八岁以后,有自己签名。具体可以再咨询派出所工作人员。 二、改名字的相关规定如下: 1、我国公民有权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的依据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但是针对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变更姓名的约束依据: 《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1958年4月)第九条规定: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3)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2、申报人应具备的证明材料 (1)要求变更姓名的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单位、街道或学校介绍信;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申报变更程序 持以上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由户籍内勤受理,6周岁以下的由户籍内勤当场办理;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由外勤民警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5日之内报所长审批完毕;16周岁以上的,外勤民警写出详细调查报告,所长签署意见,5日之内报县公安局户政大队审批,县局户政大队7日之内审批完毕,各派出所接到审批材料后5日之内通知当事人。 以上就是成人改名字申请书怎么写的方法以及相关知识。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法律网进行咨询解答。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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