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辞职 |
释义 | 网友提问: 我大学今年刚毕业,与北京的中交隧道工程局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我在下面的项目部工作了两个月后因为适应不了工作环境,选择辞职,并提前三天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让我远赴北京来办理离职手续,而我来了以后,公司要求我缴纳五千块钱,说是当时我来公司报到时和我辞职后产生的费用由我来承担,否则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不还我我的档案和党员材料。 另,我没有迁移户口,户口一直在老家,公司也没有对我进行培训,是直接上岗的,公司与我的工资都已结算清楚。我只是想拿回在公司的档案和党员材料。 谢谢各位大律师帮忙下,现在我与公司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希望各位律师帮忙。谢谢。 中律网周旺律师: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监察投诉。 中律网张明明律师:你好,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建议你到劳动监察投诉,应该很快会有答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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