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撤销权时效 |
释义 | 一、民法典撤销权时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撤销权的时效主要受到两方面的限制。 1.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以及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必须行使撤销权,否则该权利将消灭。 2.如果当事人受到胁迫,那么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必须行使撤销权,否则同样会导致撤销权的消灭。 3.还有一个总体的时效规定,即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也将消灭。 二、撤销权行使构成要件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满足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客观要件指的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这些处分行为必须已经成立或生效,且将明显有害于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2.主观要件则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即债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 ![]() 三、撤销权保护债权利益 1.撤销权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当债务人实施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撤销权的行使并不是无条件的,它必须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从而保护自己的债权利益。 看完本文,你对撤销权的行使还有疑问吗?撤销权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工具,在必要时记得及时行使。如有疑问,法律网随时为你提供帮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