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处理北海油污染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协定 |
释义 | Agreement for Cooperation in Dealing with Pollution ofthe North Sea by Oil and Other Harmful Substances1983年9月13日由比利时等8个欧洲国家及欧洲经济共同体在波恩签订的关于保证沿海国获悉北海发生油类等排出事件时,在短期内合作提供人力、用品、装备和科学意见来加以处理的协定。《协定》适用范围包括:北纬61°以南的北海和锡利群岛与乌尚特之间连接线以西50里处划线以东的英吉利海峡。《协定》规定,缔约国应合作,相互通知本地区的船难或油类或其他有害物质事件,并要求各该国领土内注册的船长和飞机驾驶员提出这类事件的报告;本地区分成各国管辖区,有关缔约国负主要责任;应首先向可能受影响的任何其他国家求援;为缔约国采取的行动提供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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