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
释义 | 一、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包括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和交费领证等步骤。 在申请登记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每一步都正确无误。 二、提交变更登记材料 在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权籍调查成果。 5.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6.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7.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宅基地用地及规划批准材料,以及变更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9.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10.其他相关材料。 ![]() 三、变更登记工作时限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工作时限通常为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这一工作时限的设置旨在保障申请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证书。 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欢迎继续阅读或向法律网寻求专业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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