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可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躯体残疾者和精神障碍者常需要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1.对于躯体残疾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是关键指标,其中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等十项活动。评分总值100分,60分以下需护理依赖,不同分数区间对应不同依赖程度。 2.精神障碍者的评分标准总值为120分,80分以下则视为需要护理依赖,具体分值则明确了部分、大部分或完全护理依赖的分类。 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的法律意义 1.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索赔案件中。 2.一旦确定受伤者需要他人护理,可依法索赔护理费,这包括伤残鉴定前的医院治疗期间费用及终身护理费。 3.例如,若每月护理费为1000元,20年的总费用将达到240000元。确立护理依赖程度有助于受伤者获得必要的经济支持,保障其权益。  三、精神障碍者的特殊情况 1.精神障碍者的护理依赖程度鉴定,除了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外,还要特别关注安全问题。 2.如果患者存在自杀、自伤、攻击他人等安全风险,且经治疗无显著改善超过一年,那么通常被认定为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 3.这一细节在鉴定中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到患者及周围人员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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