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怎么在行政诉讼案答辩 |
释义 | 一、原告怎么在行政诉讼案答辩 原告在行政诉讼案的答辩: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写出答辩状,原告有权要求看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合理期限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对于被告答辨状有不实之处,原告应提供相应证据给法院。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原告在行政诉讼案法庭辩论中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法律网提醒,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的证据主要包括: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 例如,证明原告有权起诉,被告有义务承担责任等; 2.证明被告不作为的事实材料: 例如,证明被告未履行其应尽的职责等; 3.行政赔偿中损害事实的证据: 例如,证明原告因被告的行政行为而遭受损害等: 4.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例如,证明被告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在法庭辩论中,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等进行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反驳也方的观点和主张。 如果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或决定延期审理,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法庭辩论。 三、原告在行政诉讼案法庭辩论中必须要有律师吗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选择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但这并不是必须的。原告也可以选择自己进行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可以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观点。如果原告有代理人,代理人可以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如果原告不到庭,其诉讼代理人可以代替其发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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