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明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和证件 |
释义 | 一、出生证明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和证件 出生证明办理需要的材料和证件: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出生证明有什么用途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用途有: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出生证明的内容很多。它可以证明婴儿的出生时间、地点、性别、体重、姓名、身高、婴儿号、胎次、健康状况等出生时的情况。如果一个婴儿想要申报户口,那么出生证是其中一个有效的证件。 ![]() 三、新生儿出生证明必须一个月内办理么 新生儿出生证明必须一个月内办理。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网提醒您,《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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