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医鉴定 |
释义 | 鉴定人将司法机关交验的案件材料(人或物)进行检验后,就其提出的问题及有关问题所作的说明和结论它是法律证据的一种。如果司法机关认为原鉴定结论不够完善,或发现了与案件有关的新资料、新问题时,可将已鉴定或新发现的检体,交原鉴定人复检,解答新问题或对原鉴定进行修改、补充,此为补充鉴定。如果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和辩护人对原鉴定或补充鉴定的结论不满意,或几个鉴定人的意见不一致时,可将原案材料再委托其他专家进行鉴定,此为再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是由高一级专家对原鉴定的材料进行审查复核的一种再鉴定形式。再鉴定与复核鉴定是防止和纠正错案的重要方法,对提高鉴定质量起保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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