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怎么规定 |
释义 | 一、离婚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怎么规定 离婚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是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举证责任由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损害赔偿等问题的举证责任,双方按照各自的主张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离婚纠纷举证期限怎么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诉讼中举证期限一般不少于十五日。离婚诉讼中的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 三、离婚纠纷可以举证的证据有什么 离婚纠纷需要的证据包括: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事实证据。涉及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还要准备相应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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