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第一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精神病第一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精神病第一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是监护人由父母担任,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撤销精神病监护人资格的法定事由 法律网提醒您,撤销精神病监护人资格的法定事由如下: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三、精神病法定监护人义务 精神病法定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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