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矛盾引发故意杀人 |
释义 | 2012年11月底,罪犯靳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其妻鲁某多次发生争吵后,鲁某离家出走。靳某某向其岳母高某、连襟贾某等人打听鲁某下落无果后,认为是其岳母家人故意隐瞒其妻下落,便预谋报复。同年12月12日中午,靳某某携带一把尖刀来到古浪县永丰滩乡新建村高春林家,再次询问其妻下落后未果,便尾随其妻弟鲁某某进入厨房,趁鲁某某不备,持厨房内的钝器打击鲁某某头部、颈部,致鲁某某轻伤昏迷,后又持菜刀和钝器砍、击高某某面部,致高某某重伤昏迷,靳某某锁上院门离开现场。随后,为报复连襟贾某,靳某某骑摩托车来到古浪县永丰滩中心小学,将在此上学的贾某之子贾某某(殁年11岁)骗至该校男厕所内,持尖刀刺戳、切割贾某某颈部,致贾某某因左、右侧颈动脉断裂、左侧静脉破裂大失血当场死亡,后逃离现场。 武威中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靳某某死刑。一审宣判后,靳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靳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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