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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如何界定无效婚姻
释义
    一、民法典如何界定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认定如下: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没有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形之一出现,即可认定婚姻关系无效。且无效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主体适格,即申请人应当为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2.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法定无效事实;
    3.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其他法定条件。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明确区别
    法律网提醒,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明确区别为: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3.申请时限不同,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以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以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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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