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要怎样二审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要怎样二审 我国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包括:开庭审理以及书面审理,书面审理一般适用于事实较清楚的案件。《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二、如何起草行政诉讼二审上诉状 行政诉讼二诉应这样写上诉状: 1.应写清楚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等个人基本信息; 2.应写清楚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以及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 3.应写明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4.应注明提出上诉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三、二审不服怎么办 二审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等普通的民事案件,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的判决或裁定属于终审判决或裁定,自二审判决或裁定送达之日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当事人对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只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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