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证据材料可以用于保全医疗事故纠纷 |
释义 | 一、有哪些证据材料可以用于保全医疗事故纠纷 可以用于保全医疗事故纠纷的证据材料如下: 1.就诊病历、检验单、化验单、医学影像等就医资料; 2.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清单; 3.受害人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 4.如造成伤残,需要有司法鉴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三、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护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10.宿费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11.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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