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庭审原告的申诉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庭审原告的申诉程序是怎样的 1.提出申诉:原告可以在庭审结束后,向法院提出申诉。 2.提交申诉书: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诉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3.法院审查:法院会对原告的申诉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受理申诉:如果法院决定受理原告的申诉,原告需要重新进行庭审。 法律网提醒您,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诉程序可能因不同的案件而有所不同,因此具体情况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 二、行政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是六个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三、行政诉讼中如何填写证据清单 行政诉讼中填写的证据清单应当包括书证,物证,勘验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证据以及证人证言等。在清单上应该分门别类按照名称、内容、数量等标准进行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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