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赡养抚养和扶养在法律中有何不同之处 |
释义 | 一、赡养抚养和扶养在法律中有何不同之处 扶养、抚养和赡养是不同的概念。从广义上讲,扶养包括抚养、赡养和狭义的扶养。在民法典、刑法等法律中,扶养使用的是广义的定义。但民法典中,对于扶养使用的是狭义的定义。民法典对于扶养、抚养和赡养进行了相对明确的界定。 抚养,主要是长辈对晚辈的保护和教育,晚辈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未成年人。抚养强调的是保护、教育、教养的义务,长辈应当将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保护,使其健康成长。 民法典中的扶养属于狭义的扶养,指的是平辈之间相互提供生活条件、相互辅助、相互照顾的义务,尤其是夫妻之间。民法典明文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离婚,经济条件优渥的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正是扶养费。 赡养和抚养恰恰相反,赡养指的是晚辈对长辈的经济帮助、生活帮助,最典型的就是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并不仅仅是向长辈支付赡养费,也包括了对老人进行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照顾。 二、法定赡养义务人包括什么范围 法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三、哪些情况下免除赡养义务 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法律网提醒您,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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