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处理婚姻纠纷时应该考虑哪些原则 |
释义 | 一、在处理婚姻纠纷时应该考虑哪些原则 处理婚姻纠纷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婚姻自由原则; 2.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必须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4.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原则; 5.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原则。 二、婚姻家庭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证据可以有: 1.身份证据,如证明身份的身份证; 2.婚姻关系证据,如结婚证;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4.子女抚养的证据; 5.家庭财产证据,如财产清单、房产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婚姻家庭纠纷可以公开审理吗 离婚案件是可以公开审理的。也可以不公开审理,即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公开或者不公开,没有强制性要求。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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