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无法联系到欠债人的债务问题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无法联系到欠债人的债务问题 欠钱不还联系不到人的解决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 当事人可以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财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 2.到法院起诉还款: (1)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2)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3)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二、无法联系到欠债人的债务有诉讼时效吗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依然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三、无法联系到欠债人的债务怎么举证 法律网提醒您,对方不还钱应该搜集以下证据: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 2.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 4.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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