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方法可以消除 |
释义 | 一、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方法可以消除 失信被执行人撤销的方式是: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等其他法定情形,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二、哪些情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三、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 法律网提醒您,失信人员的限制一般包括: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以及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一般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等情形的,则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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