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分割方式应当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离婚房屋增值部分分割方式应当如何确定 离婚时增值的房产部分的分割如下:房屋为个人财产的产生的增值部分归一方所有,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归夫妻共有,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有权享有房产及增值产生的孳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是如何的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是如下的: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 性能和经济价值。 ![]() 三、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 6.法庭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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