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如下: 1.重婚行为,包括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行为人以殴打、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 4.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经常故意地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侵权主体特定,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 2.行为具有违法性, 3.对无过错方产生了损害事实。 4.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三、离婚损害赔偿怎么提起诉讼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