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全责驾驶证如何处理惩罚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中全责驾驶证如何处理惩罚 交通事故全责驾照会被扣留。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网提醒您,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 三、交通事故责任相等怎样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的,就赔偿问题可以协商处理,一般是各自承担责任或者各自向对方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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