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会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会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刑事案件会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具备这些手续文件,律师可以随时会见当事人,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持有前述的证件,看守所就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二、律师一般多久会见一次当事人 律师一般会见当事人的时间不受限制。会见的规定: 1.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2.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 三、会见律师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会见律师需要注意如下: 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 2.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 3.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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