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后一方擅自变更子女的姓氏另一方拒付抚养费的处理
释义 夫妻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把子女姓氏改换随己的姓氏或随继父(母)的姓氏,另一方以此为由拒绝给付抚养费,并要求恢复子女的姓氏,从而引起纠纷的,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与子女姓名的确定或变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前者为父母的法定义务,后者是父母亲权的内容,子女姓名的确定或变更并非抚养费给付的前提条件。因此,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2?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未成年子女的姓名系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把子女姓氏改换随己的姓氏或随继父(母)的姓氏,构成侵害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母权利的侵权行为,应责令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原姓氏。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7: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