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最好 |
释义 |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最好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我国法律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主体是哪些 法律网提醒,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 1.被害人;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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