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店面押金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
释义 | 一、租店面押金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1、不可以,如果合同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租房押金,守约方只能二者取其一进行索赔,不能叠加。根据合同法,合同期内,出租方违约,双倍返还押金,承租方违约,押金不退。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违约金也是如此。 3、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二、租房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三、可以提前解约的情形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 押金和违约金是不能相互叠加的,但是,押金当然也有可能会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比如是承租人已经损坏了房屋的主结构,那房东压的这部分押金还不够维修房子的,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造成的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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