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窝藏、包庇罪如何认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05修订)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05修订)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分析说明] 窝藏行为包括: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而(1)提供隐藏住所,如将犯罪人留宿家中,为犯罪人包用客房、借凭房屋、介绍至亲友处隐藏;(2)提供财物,资助或协助犯罪人逃匿,如提供路费、宿费;(3)提供其他使得条件帮助逃匿,如为犯罪分子带路,指示逃匿的方向、路线、地点,提供交通便利等。 包庇行为是指作假证明包庇。即非以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者开脱、减轻罪责。 关于包庇罪的特别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按包庇罪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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