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全责如何判定与认定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全责如何判定与认定 交通事故全责判定与认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其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如当事人对某一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因其行为而不履行该行为的一方不应对该事故承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所扮演的角色的行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和故障的严重程度; 3.先行权原则。先行权原则是做自己的事的原则; 4.安全原则。包括合理回避原则和合理操作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但却加重了事故的后果。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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