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决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 |
释义 | 一、如何解决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 发生了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时,有以下解决的途径: 1.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及时提出,由劳动仲裁委审查; 2.如果异议成立的,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仲裁委; 3.不成立的,驳回当事人的异议申请; 4.之后当事人对依法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及时去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我国哪些机构可以处理劳动争议 法律网提醒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劳动行政部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其他。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 三、劳动争议案件可以提起反诉吗 劳动争议诉讼可以提起反诉。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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