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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产权解析中居住权与使用权的区别
释义
    一、二手房产权解析中居住权与使用权的区别
    二手房产权解析中居住权与使用权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使用权;
    2.取得方式不同。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房屋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
    二、设立居住权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居住权的设立条件有:
    1.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3.设立居住权应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居住权不能继承,因为可以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居住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并不等于拥有所有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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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