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产权解析中居住权与使用权的区别 |
释义 |
一、二手房产权解析中居住权与使用权的区别 二手房产权解析中居住权与使用权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使用权; 2.取得方式不同。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房屋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 二、设立居住权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居住权的设立条件有: 1.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3.设立居住权应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居住权不能继承,因为可以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居住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并不等于拥有所有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