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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什么意思
释义
    一、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什么意思
    公司未依法进行清算就注销的,属于违法注销,债权人可以向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人主张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公司清算如何处理债权问题
    公司清算按照如下方式处理债权问题:
    1.清算组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2.债权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3.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
    4.对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公司什么时候进行清算
    1.公司依股东申请被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2.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
    3.公司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5.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依法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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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