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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机是什么
释义
    一、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机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每年十二月份开始缴纳,纳税前需要申报。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指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免缴土地使用税情形
    免缴土地使用税情形: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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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