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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非法就业单位进行了调整,以招收工人
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补偿;如果对劳工造成损害,他们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提交人所代表的案例
    

2006年10月,在深圳B公司工作2年以上的王先生被该公司无理解雇。由于B公司不向王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王先生想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王先生到工商登记部门打印B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时,被告知B公司没有登记。由于B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无法打印,劳动仲裁部门未对王先生立案
    

劳动合同法第93条规定了非法用工主体的法律责任。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是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但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就业主体没有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这些未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用工主体称为非法用工单位。《劳动法》规定,合法用工主体应当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补偿等义务。如果非法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补偿等义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合理合法的保护,而非法用人单位将因非法用工而获得更多的利益,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非法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明确将非法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产生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劳动者已经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补偿;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仲裁部门应受理王先生的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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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8:3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