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比绩效工资和效益工资的差异 |
释义 | 一、对比绩效工资和效益工资的差异 对比绩效工资和效益工资的差异在于: 1.首先,管理意义不同。绩效工资重约束,效益工资重激励。绩效工资的实质是“岗位价值押金”,即企业在人岗不完全匹配的情况下,将员工对应的岗位薪资水平分拆成两部分,一部分固定发放,一部分则根据绩效调整发放。效益工资的实质是“企业业绩分红”,即从企业年度业绩目标的超出部分中,拿出一定数额的业绩奖金,有差别地分配给企业员工。 2.其次,要项构成不同。绩效工资是常规项目,效益工资是非常规项目。绩效工资根据员工表现发放,有一定的范围区间;而效益工资是企业的一种额外付酬方式,企业效益不理想,可以不发。 3.再次,比较基准不同。绩效工资与外部市场比较,效益工资与企业自身经营状况比较。绩效工资是岗位价值回报的一部分,要更多地参照外部市场。而效益工资是企业业绩分红的一种方式,更多地与企业业绩目标达成情况及利润状况进行比较。 4.其他。 二、绩效工资要缴税吗 法律网提醒您,绩效工资要交个人所得税。 绩效工资也是劳动者工资收入的一部分,主要是根据劳动者的业绩进行提成的一种工资报酬。我国法律规定,绩效工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也是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 ![]() 三、拖欠绩效工资的仲裁时效 拖欠绩效工资的仲裁时效是1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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