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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应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
释义
    一、如何应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如果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十日。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
    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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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43:02